******学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546号
邮 编:6750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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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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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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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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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影响
评价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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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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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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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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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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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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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楚雄市东南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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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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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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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州楚雄市东南新城,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00亩,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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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大气环境: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地埋式加盖密闭,恶臭逸散量小,同时污水处理设施周围种植绿色植物,少量恶臭经污水处理设施地埋式密闭池体、周围绿色植物的吸收,再经大气扩散,其污染物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地面停车场周边布置大量绿化,汽车尾气由空气稀释、自然扩散,经绿化吸附处理;地下停车位经地下车库的排气管道及排气风扇将废气排至地面,废气由空气稀释、自然扩散,经绿化吸附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备用发电机布置于地下室、使用过程中产生少量燃烧废气,通过内置排烟管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实验室废气包括非甲烷总烃、盐酸废气、硫酸废气、硝酸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通风橱集气装置收集,通过1套“SDG(新型酸性废气吸附材料)+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后排放;盐酸废气、硫酸废气、硝酸废气处理经通风橱集气装置收集,通过1套“SDG(新型酸性废气吸附材料)+活性炭吸附装置”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抽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浓度限值后排放。
(2)水环境:食堂废水经容积为710m³的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再与游泳淋浴废水、实验介质废水(包括实验冷却水和水浴加热水)、实验室纯水制备废水、器皿第四次清洁水、教学及办公场所清洁废水一同进入总处理规模为3310m³/d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中水收集池,回用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绿化,外排废水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声环境:项目运营期噪声经距离衰减后,经设备房、墙体阻隔后,厂界东面、西面、近期南面声环境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北面临近东升路边界线外35m±5m的区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远期厂界南面临近《滇中楚雄科创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的迤石坝大道边界线外35m±5m的区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环评提出,对设备有效减震消声,阻隔、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水泵、发电机房等产生噪声的设施设置远离敏感点,最大限度的降低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车辆进出项目区禁止鸣笛;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边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用非医疗废物(主要包括废输液袋、废输液瓶)经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楚雄州具有处置能力的指定医用非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动物尸体委托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走,按规定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换下来的废反渗透膜由纯水制备设备厂家回收处置;未沾染危废的废包装收集后由废品收购站进行收购;实验废液(实验反应废水、仪器器皿前三次清洗废水、废酸碱液)、废固态药品试剂、SDG和废活性炭、实验废渣、沾染危废的废包装、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其它: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固废、噪声等,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对施工原材料加盖篷布或室内堆放;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严禁夜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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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学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