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调试前,需公开竣工日期、调试起止日期。
我公司现对项目调试日期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再生橡胶及垫带内胎生产设备提标升级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晋中市平遥县朱坑乡庞庄村东南侧600m处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了工程环保治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出口质量要求,针对再生橡胶及制品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造。由于现有工程原料为斜交轮胎,6台切块机可满足本项目6万吨废轮胎切割量,为满足产品出口质量,本次技改原料为子午胎,较斜交轮胎较难切割,现有切块机满足不了本项目切割产能,故本次技改新增5台切块机。淘汰原有的6台560常温破胶机,新建5台610大辊面低温破胶机;为减少胶粉储罐烟气产生,防止胶料表面氧化焦烧,本项目由原有的6个脱硫罐增加到9台脱硫罐,改变了原来的高温脱硫高温出罐传统工艺,胶粉脱硫时间由原来的3小时延长到现在的5小时,让脱硫后的胶粉在罐内不断热搅拌降温,使熟胶粉出罐温度由原来100℃降到现在的50℃,这样可有效减少胶粉储罐烟气产生,防止胶料表面氧化焦烧。原来生产橡胶制品采用的高硫低出快速硫化工艺已不能适应现在的质量要求,故在原130台硫化机基础上新增88台硫化机,硫化体系调整后,产品硫化时间延长1.7倍,项目建成后保持生产5万吨再生橡胶、800万条汽车垫带、60万套工程农业内胎产能。本项目原设置1台60 万大卡/h 焦炭导热油炉,为生产再生橡胶脱硫工序提供热源,本次技改淘汰1台60 万大卡/h 焦炭导热油炉,新增4台4t/h导热油炉锅炉,为生产再生橡胶硫化工序提供热源。本项目原有设置1台6t/h焦炭蒸汽锅炉,为生产汽车垫带、内胎硫化工序提供蒸汽;本次技改淘汰1台6t/h焦炭蒸汽锅炉,新增2台4t/h燃气锅炉,为生产汽车垫带、内胎硫化工序提供蒸汽。并对现有工序(脱硫工序、压胶工序、汽车垫带炼胶硫化工序、内胎炼胶硫化工序)尾气进行升级治理。。
调试时间:2024年6月-2024年8月
联系人:王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