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73)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73):2024年底前,编制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检查监管方案,明确牵头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职责,并开展一次联合检查,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单位、酒店和景区管理单位、餐饮店等市场主体运维责任落实情况和尾水排放情况。同时加强日常监管,每年开展一次联合检查。 |
整改牵头单位 |
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 |
整改时限 |
2024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张受智0898-******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2024年11月25******水务局、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县生态环境局印发了《乐东县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检查监管方案》,******水务局负责对房地产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水质监测监管、设备建设标准检查;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做好项目用地范围内自建 自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接入污水管网;县资规局负责检查项目排水、污水是否纳入项目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相关部门移送的房地产项目配套排水设施,运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线索;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2024年11月26-27******水务局、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协同开展部门联合检查企业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情况,形成立行立改台账,总计22家,其中物业小区12家、酒店5家、景区1家、餐饮3家、机动车清洗业1家。后续加强监管方式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抽查等方式,对监管对象进行实地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运行。 |
工作成效 |
已完成地产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并建立房地产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常态化监管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