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74)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74):2024年底前,编制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检查监管方案,明确牵头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职责,并开展一次联合检查,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单位、酒店和景区管理单位、餐饮店等市场主体运维责任落实情况和尾水排放情况。同时加强日常监管,每年开展一次联合检查。 |
整改牵头单位 |
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 |
整改时限 |
2024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张受智0898-******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开展了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制定了年度退出计划,并将退出计划报送省水务厅和省住建厅。 |
工作成效 |
已完成按照年度退出计划,龙逸河畔、傲景观澜、天福雅苑等并市政管网工作,取缔企业自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小区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集中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