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新建年产20万m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546号
邮编:6750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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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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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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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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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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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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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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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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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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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新建年产20万m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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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吕合镇小天城(原吕合氮肥厂内),在闲置厂区内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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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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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为新建,行业类别为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拟建设1座沥青拌合楼(原生料供给线、再生料供给线)、1座骨料仓库(仓库内分别设置1号料仓、2号料仓、3号料仓、4号料仓、5号料仓)、1处骨料配料区(原生料配区、再生料配区)、1处沥青储罐区(3个50立方米卧式储罐)、1处轻油储罐区(1个50吨卧式储罐,为双层油罐)、1处柴油储罐区(1个50吨卧式储罐,为双层油罐)及配套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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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大气环境:项目设有组织废气排放口2个,均为一般排放口。拌合楼废气主要为烘干粉尘(颗粒物),筛分粉尘(颗粒物),主燃烧器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搅拌系统出料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搅拌系统出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骨料烘干滚筒二次燃烧,燃烧后与拌合楼其他废气一同经蜗壳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锅炉采用柴油作为燃料,产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燃柴油导热油锅炉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锅炉排放限值。骨料仓库三面封闭阻隔沉降,同时设置5套水喷淋管线喷淋降尘;骨料斗(原生料、再生料)三面封闭阻隔沉降,投料面设置塑料软帘;厂区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硬化处理,配套洒水车洒水降尘;矿粉筒仓呼吸粉尘经顶部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颗粒物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外排。
(2)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进入自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限值排入清水池,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和洒水降尘,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和洒水降尘,不外排。
(3)声环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通过采取厂房车间隔音、基础减振、加强绿化等隔声、消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矿仓顶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拌合楼除尘器粉尘经配套调湿设备处理后,定期作为制砖或水泥生产原料出售;不合格骨料及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定期由骨料供应商回收;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项目区菜地施肥;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规范收存于危废暂存间规定区域,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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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新建年产20万m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