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有限公司彭泽县彭湖湾园区有机膨润土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2日-2025年2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545室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彭泽县彭湖湾园区有机膨润土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彭泽工业园彭湖湾工业区建设路西侧(蓝博医疗与丰麟砂浆中间)厂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5′23.762″,北纬29°50′54.694″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圣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 概况 |
******有限公司彭泽县彭湖湾园区有机膨润土项目地址位于江西彭泽工业园彭湖湾工业区建设路西侧(蓝博医疗与丰麟砂浆中间),厂区占地面积45亩(30000m2),建筑面积18847.22m2。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0吨有机膨润土,年产中间产品12000吨覆盖剂(均作为有机膨润土生产原料,不对外销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膨润土生产车间、覆盖剂生产车间、原料、成品仓库、危化品仓库、污水处理站、办公楼、危废库、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0万元,占总投资的4%。项目劳动定员75人,项目工作制度为330天/年(7920h/a),三班两运转。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由预测结果可知,正常工况下,项目外排废气中各污染物正常排放的短期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项目外排废气正常情况下各污染物长期最大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小于30%;叠加现状浓度、拟、在建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的限值。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39499-2020)中规定:项目在覆盖剂车间、膨润土车间各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学校、疗养院等。 综上所述,项目各大气污染源的排放强度和排放方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采用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能保证污染源的排放符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地表水影响预测 项目废水属于间接排放,废水按照分质分类原则进行处理,厂区设置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处理工艺为“pH调节+沉淀”,处理规模为1000t/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废水经处理后满足可达彭湖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长江,对周边地表水影响不大。 (三)噪声影响预测 根据环境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昼夜厂界环境噪声值均满足所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尾渣、布袋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污泥、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废布袋、废滤布、废矿物油、废油桶以及生活垃圾。项目生产过程中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破损的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布袋收集的粉尘、尾渣、废布袋、废滤布、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污泥等属于一般固废,其中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固废可收集后综合利用。员工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对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法,确保固体废物在中转、运输和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加强生产管理,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企业必须能按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五)地下水影响分析 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后,项目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厂区内各处的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等处理,防治厂区物料、污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有机膨润土压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碱液喷淋废水、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 其中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压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碱液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pH调节+沉淀”,处理规模为1000t/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废水经处理后满足可达彭湖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长江。 (二)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覆盖剂生产线有机废气、有机膨润土投料废气、有机膨润土粉磨废气、有机膨润土烘干废气和有机膨润土均化包装废气。 项目覆盖剂生产线有机废气处理系统通过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有机膨润土投料废气、有机膨润土粉磨废气和有机膨润土均化包装废气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有机膨润土烘干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覆盖剂生产线有机废气氯甲烷、甲醇、TVOC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排放标准,氯化氢排放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最高容许排放速率0.18kg/h;投料、粉磨、均化包装颗粒物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最高容许排放速率1.5kg/h;烘干炉废气颗粒物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最高容许排放速率1.5kg/h,有组织二氧化硫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0mg/m3,有组织氮氧化物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0mg/m3。 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区域主要为生产区和罐区,针对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采取以下措施:物料的转移包括从罐区到反应设备,以及从设备到设备,均应在密闭的情况下,不得以敞开的方式转移,减少无组织的排放。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包括管道连接件、阀门等的密封性能。采用自动控制工艺,提高反应控制能力,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小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确保厂界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硫酸雾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满足0.3mg/m3,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满足0.5mg/m3,无组织氯化氢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满足0.15mg/m3,无组织氯甲烷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满足1.2mg/m3,无组织甲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满足1.0mg/m3;厂区内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固废 在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法,确保固体废物在中转、运输和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加强生产管理,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企业必须能按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 情况 |
建设单位采用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公示期间,企业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项目建设没有异议。 |